当我们定期协助客户进行分期销售交易以延期支付资本利得税时,我们常常对客户及其会计师询问如何正确报告分期销售交易以及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感到惊讶。事实上,我们经常收到相同的问题。因此,基于这一点,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解答,涵盖了客户和会计师最常询问的问题。
虽然对于税务专业人士来说这很明显,但一般人通常不理解什么是分期销售。分期销售就是「卖方融资」或「业主担保票据」的意思。
并不是要过于简化这个显而易见的概念,通常来说,当纳税人在X年卖出资产时,该资产的增益会立即在X年被征税。简单来说,如果我以高于购买价格的价格卖出资产,我就需要为该资产缴税。这就是所谓的现金报告方法。
然而,根据第453条规定,对于资产销售的增益必须立即认列的这一普遍规则,存在例外情况,即即便卖方仅收到一张本票作为财产的交换,第453条也允许卖方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分期付款法」。当卖方出售资产并接受一系列付款时(其中至少有一笔付款会在交易发生的税务年度结束后收到),卖方可以选择使用分期付款法来缴税。简单来说,如果你卖掉一项资产,并且在下一个税务年度至少收到1美元,那么纳税人可以选择根据分期付款法来缴税。
第453条允许纳税人延迟缴税,或将应税收入分摊开来,以便利用进步税率。
并不完全如此。根据分期付款法,可以处置的资产包括不动产、非公开的公司股票、某些业务资产、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LLC)的股份、契约权利、专业实践以及艺术收藏。
然而,对于一些情况,分期付款法无法适用,例如:资产处置会产生亏损、库存商品、公开交易股票、根据IRC第751、1245和1250条款的普通收入追回、计算方法为应计制的纳税人,以及未实现的应收款。请注意,未追回的第1250条款,指的是对已经计提的直线折旧扣除所产生的增益,可以使用分期付款法进行报告。
如果你担心这个问题,那么你应该对买方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话虽如此,你可以将未收回的金额作为坏帐来扣除。但是,要将其列为坏帐,你必须 either 取得对买方/债务人的判决(这意味着你需要花费金钱进行诉讼),或是买方/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关于你可以作为坏帐扣除的金额,有一个小小的细节。坏帐只能根据分期付款义务的调整基础来扣除。换句话说,你只能扣除资产的成本基础,减去相应的折旧。
根据《国内收入法典》,除非纳税人选择不使用分期付款方法,否则“分期付款方法”是报告分期销售交易收入的默认方法。选择不使用分期付款方法的选择必须在交易发生的课税年度的报税截止日期(包括所有延期)之前做出。
你必须在销售发生的当年随报税表提交表格6252。
请注意,在分期付款方法下,每一笔分期付款都构成资本回收和资本利得的部分,即“总利润比率”。总利润比率等于“总利润”除以“合同价格”,减去买方承担的任何合格负债,直到卖方在资产中的基础范围。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我会专注于这一点:你打算根据分期付款方法出售资产的销售价格。
事实上,根据分期付款方法报告的销售金额每年是有限制的,超过这个限额,国税局(IRS)会对纳税人征收利息费用。每位纳税人每年可在分期付款方法下报告最多500万美元,而不需要支付利息费用。请注意,已婚人士在计算500万美元门坎时并不会合并为一个人。
但我们有一些好消息。若你出售的是个人财产(如住宅)或农田,则500万美元的门坎不适用。
接下来是坏消息,《法典》规定利息费用基于纳税人税务年度结束的最后一个月的国税局未缴纳利率。截至目前,该利率为6%。你可以在线查找利率,通过搜寻IRC 6621(a)(2)的利率。
还有更多坏消息,除非你是C类公司,否则这个利息费用被视为不可扣除的个人利息!记住,C类公司通常可以将利息费用作为业务费用在支付或计算的年度扣除,因为C类公司不受个人利息费用扣除的限制。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我想专注于一个特定的问题:你打算根据分期付款方法出售资产的销售价格。
希望这篇简短的写作能帮助澄清一些问题。如果你仍然有兴趣使用分期付款方法,或者有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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