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定期協助客戶進行分期銷售交易以延期支付資本利得稅時,我們常常對客戶及其會計師詢問如何正確報告分期銷售交易以及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感到驚訝。事實上,我們經常收到相同的問題。因此,基於這一點,以下是一些常見問題解答,涵蓋了客戶和會計師最常詢問的問題。
雖然對於稅務專業人士來說這很明顯,但一般人通常不理解什麼是分期銷售。分期銷售就是「賣方融資」或「業主擔保票據」的意思。
並不是要過於簡化這個顯而易見的概念,通常來說,當納稅人在X年賣出資產時,該資產的增益會立即在X年被徵稅。簡單來說,如果我以高於購買價格的價格賣出資產,我就需要為該資產繳稅。這就是所謂的現金報告方法。
然而,根據第453條規定,對於資產銷售的增益必須立即認列的這一普遍規則,存在例外情況,即即便賣方僅收到一張本票作為財產的交換,第453條也允許賣方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分期付款法」。當賣方出售資產並接受一系列付款時(其中至少有一筆付款會在交易發生的稅務年度結束後收到),賣方可以選擇使用分期付款法來繳稅。簡單來說,如果你賣掉一項資產,並且在下一個稅務年度至少收到1美元,那麼納稅人可以選擇根據分期付款法來繳稅。
第453條允許納稅人延遲繳稅,或將應稅收入分攤開來,以便利用進步稅率。
並不完全如此。根據分期付款法,可以處置的資產包括不動產、非公開的公司股票、某些業務資產、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股份、契約權利、專業實踐以及藝術收藏。
然而,對於一些情況,分期付款法無法適用,例如:資產處置會產生虧損、庫存商品、公開交易股票、根據IRC第751、1245和1250條款的普通收入追回、計算方法為應計制的納稅人,以及未實現的應收款。請注意,未追回的第1250條款,指的是對已經計提的直線折舊扣除所產生的增益,可以使用分期付款法進行報告。
如果你擔心這個問題,那麼你應該對買方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話雖如此,你可以將未收回的金額作為壞帳來扣除。但是,要將其列為壞帳,你必須 either 取得對買方/債務人的判決(這意味著你需要花費金錢進行訴訟),或是買方/債務人自行申請破產。
關於你可以作為壞帳扣除的金額,有一個小小的細節。壞帳只能根據分期付款義務的調整基礎來扣除。換句話說,你只能扣除資產的成本基礎,減去相應的折舊。
根據《國內收入法典》,除非納稅人選擇不使用分期付款方法,否則“分期付款方法”是報告分期銷售交易收入的預設方法。選擇不使用分期付款方法的選擇必須在交易發生的課稅年度的報稅截止日期(包括所有延期)之前做出。
你必須在銷售發生的當年隨報稅表提交表格6252。
請注意,在分期付款方法下,每一筆分期付款都構成資本回收和資本利得的部分,即“總利潤比率”。總利潤比率等於“總利潤”除以“合同價格”,減去買方承擔的任何合格負債,直到賣方在資產中的基礎範圍。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但我會專注於這一點:你打算根據分期付款方法出售資產的銷售價格。
事實上,根據分期付款方法報告的銷售金額每年是有限制的,超過這個限額,國稅局(IRS)會對納稅人徵收利息費用。每位納稅人每年可在分期付款方法下報告最多500萬美元,而不需要支付利息費用。請注意,已婚人士在計算500萬美元門檻時並不會合併為一個人。
但我們有一些好消息。若你出售的是個人財產(如住宅)或農田,則500萬美元的門檻不適用。
接下來是壞消息,《法典》規定利息費用基於納稅人稅務年度結束的最後一個月的國稅局未繳納利率。截至目前,該利率為6%。你可以在線查找利率,通過搜尋IRC 6621(a)(2)的利率。
還有更多壞消息,除非你是C類公司,否則這個利息費用被視為不可扣除的個人利息!記住,C類公司通常可以將利息費用作為業務費用在支付或計算的年度扣除,因為C類公司不受個人利息費用扣除的限制。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但我想專注於一個特定的問題:你打算根據分期付款方法出售資產的銷售價格。
希望這篇簡短的寫作能幫助澄清一些問題。如果你仍然有興趣使用分期付款方法,或者有進一步的問題,請隨時聯繫我們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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