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经常被客户问到的一个问题:当他们出售其投资不动产时,是否有办法实现以下目标:(1)进行1031交换,但金额低于法律要求,因为他们希望减少他们的投资组合中的不动产持有;(2)提取一些现金;(3)并推迟现金提取的税款。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您在出售之前正确结构您的资产。
举例来说,假设A客户希望出售价值1000万美元的不动产(RE),该不动产完全由他的LLC拥有。该不动产有400万美元的抵押贷款,且A希望至少提取200万美元以用于其他非不动产的投资。
银行家的解决方案
最常见的解决方案是我所称的“银行家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相对简单:(1)通过1031交换出售不动产;(2)在购得1000万美元的替换不动产后,再对该不动产进行再融资并取得200万美元的额外贷款。这个解决方案实现了客户的大部分目标:允许客户提取200万美元现金并实现税款延迟。然而,客户仍然拥有1000万美元的房产,但现在必须偿还总共600万美元的债务(400万美元来自1031交换,200万美元来自再融资)。
税务律师的解决方案
另一种策略是我所称的“税务律师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虽然稍微复杂,但可以实现客户的目标。首先,为了最大化选择,A需要将其不动产的所有权分为两个实体,作为共同租赁(Tenancy in Common)。例如,客户找到一个价值600万美元的替换不动产,并且不希望再购买其他不动产。在出售不动产之前,A将不动产的所有权分割为60%由LLC拥有,40%由A以共同租赁的方式拥有。这样的分割允许LLC仍然进行1031交换,同时允许A进行货币化分期销售(MIS)。需要注意的是,债务将根据不动产所有者的比例分配(LLC将分配240万美元的债务,A将分配160万美元的债务)。
1031交换
LLC将进行正常的1031交换,购得价值600万美元的交换不动产,并根据1031规定承担240万美元的债务。这样解决了客户进行较小规模1031交换的目标。
货币化分期销售(MIS)
MIS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其中A将其在不动产中的4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买方(TPP),并获得一张为期30年的、只付利息的本票,直到TPP支付本票的本金后才会开始征税。销售后,A将获得一笔等于本票95%的无担保贷款。TPP支付的利息将用来支付贷款人的利息(设计上是抵消的)。30年后,TPP支付A本票的95%价值,A将用这笔钱来偿还贷款。当A收到本金时,将需向国税局缴纳税款。
通过进行MIS交易,A将获得380万美元的总贷款,其中140万美元将用来偿还A在不动产上的部分债务。偿还债务后,A将拥有240万美元的贷款收益,可以用于其他投资。这样解决了客户现金化至少200万美元并推迟现金部分征税的目标。
总结
虽然银行家的解决方案提供了通过1031交换推迟征税的方式,但它并未解决客户的所有目标。客户仍然拥有价值1,000万美元的新不动产,但需要自掏腰包服务600万美元的债务。
然而,通过使用税务律师的解决方案,客户实现了所有目标:(1)购买较小的1031交换不动产,从而减少了其不动产投资组合;(2)只需要服务240万美元的债务,因为其余债务由TPP的利息支付;(3)客户拥有240万美元现金,可以用于其他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客户仍然需要在30年后支付380万美元销售的税款,但他们有30年的时间来重新投资240万美元的现金,如果正确投资,应该会获得显著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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