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 十年前以 100,000 美元的投資創立了他的科技公司 ABC Tech, Inc.,這是一家按照 C 型公司課稅的公司,目標是將公司公開上市。在這些年裡,Tom 吸引了投資者並給予了關鍵員工股票期權。目前,ABC Tech, Inc. 的市值在 IPO 前為 5,000 萬美元。Tom 目前擁有 100,000 股 ABC 股票,這些股票的價值為 2,000 萬美元(IPO 前)。IPO 後,Tom 的股票價值將達到 1 億美元。Tom 知道無論他何時出售股票,他都將面臨巨額的應稅收益。
那麼,Tom 是否有辦法節省資本利得稅呢?是的,Tom 可能能夠利用《國內稅收法》第 1202 條(IRC 第 1202 條)來節省最多 1,000 萬美元的稅款,並且通過適當的規劃,他可能能夠節省更多稅款。
什麼是第1202條?
對於非公司納稅人,《國內稅收法》第1202條允許納稅人從毛收入中排除自2010年9月27日之後發行的合格小型企業股票(QSBS)出售或交換的所有資本利得,前提是股票持有超過5年。通常,可排除的資本利得的總額為1,000萬美元。
一般而言,企業股票若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被視為合格小型企業股票(QSBS):
第1202條對納稅人可排除的利得設有每發行人限制。對於某個納稅人來說,每個稅年度可排除的每發行人利得總額通常限定為以下兩者中的較大者:(a) 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上限」),減去該發行人先前的1202條利得排除金額,或 (b) 10倍於納稅人對該發行人QSBS的原始調整稅基,以較大者為準(「10倍基礎上限」)。為了方便讀者,本篇文章中的所有例子將使用1,000萬美元上限。
如上所述,第1202條是針對每發行人、每納稅人、每稅年度的利得排除設限。簡單來說,如果您持有10家符合QSBS要求的公司股票,則每家公司您擁有1,000萬美元上限。
如何利用1202條款進行規劃
假設ABC Tech, Inc.的股票符合QSBS(合格小型企業股票)要求,那麼Tom應該如何進行規劃來最大化利用第1202條?
持有QSBS股票的人在規劃時必須考慮幾個規則:
在這個例子中,Tom是原始持有者,且他已經持有該股票超過5年。因此,他有資格出售他的股票並獲得最多1,000萬美元的免稅收益。如果Tom在IPO之前出售了所有的QSBS股票,他的應稅利得將是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銷售價格 – 1,000萬美元上限)。如果Tom在IPO之後出售所有的股票,他的應稅利得將是9,000萬美元(1億美元銷售價格 – 1,000萬美元上限)。
免稅獲得1,000萬美元是非常好的,但Tom仍然面臨著一個巨大的應稅事件,範圍從1,000萬美元到9,000萬美元。我們來看看是否能減少Tom的稅務負擔。
利用QSBS信託進行規劃
Tom是一位聰明的企業家,決定向他的稅務律師尋求建議。Tom的稅務律師建議他創建一個特殊的QSBS信託,將一些他的QSBS股票贈與給他的兩個孩子作為受益人。
QSBS信託是一種專門用來持有QSBS股票的信託,並且被視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由於將股票轉移到信託被視為聯邦所得稅目的下的贈與,因此根據第1202條,QSBS信託可以持有QSBS股票而不必失去其QSBS資格,也不必滿足單獨的5年持有期要求。QSBS信託會“跟隨”並保留與捐贈者相同的權利。如前所述,因為第1202條的利得排除是針對每位納稅人,因此QSBS信託會擁有自己的1,000萬美元上限(CAP)。
因此,如果Tom將1,000萬美元的股票贈與給QSBS信託,並且在IPO之前出售所有的股票,那麼這筆交易將是免稅的,因為Tom和QSBS信託各自都有1,000萬美元的上限。
如果Tom將200萬美元的股票轉讓給QSBS信託,並且決定在IPO後出售這些股票,那麼Tom的應稅利得將是8,000萬美元(1億美元銷售價格 – Tom的1,000萬美元上限 – QSBS信託的1,000萬美元上限)。
事實上,如果Tom在IPO之前創建了6個QSBS信託,並且將每個信託分配200萬美元的股票,那麼在IPO後的銷售中,他的總稅務節省將達到7,000萬美元!
Tom是否能通過將妻子加入其中,獲得額外的1,000萬美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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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沒有直接的權威來判斷法院將如何裁定此問題,但如果夫妻試圖通過讓其中一位配偶持有QSBS股票並將一些股票贈送給另一位配偶來讓兩人都獲得1,000萬美元上限,那麼他們需要小心。根據IRC,雖然每位配偶被視為獨立的納稅人,但第1202條規定,1,000萬美元上限應被視為每位配偶5百萬美元的利得排除額,這是針對分開報稅的夫妻。因此,可以爭辯說,國會的意圖是將排除額限制為每對夫妻1,000萬美元。
使用其他規劃技巧
雖然這超出了本文的範疇,但第1202條可以與機會區(Opportunity Zone)和分期銷售規則結合使用。
根據第1400Z-2條,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實現的資本利得的課稅延遲到2026年底,前提是這些利得投資於合格機會基金(Qualified Opportunity Fund,QOF),這是一種旨在投資於合格機會區(QOZ)的投資工具。根據第1400Z-2條,納稅人可以享受三項不同的稅務優惠:(1)臨時延期;(2)對延期利得的減少(對於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五年或七年的投資);(3)對投資後增值的永久排除(對於持有10年的投資)。
根據第453條,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分期銷售方法來延遲實現的利得的課稅。對QSBS的銷售選擇使用分期付款方法,允許納稅人將資本利得的課稅延遲,直到收到本金為止。納稅人每年每人最多可使用分期銷售方法延遲達500萬美元的稅款。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納稅人不能對公開交易的股票(IPO後)使用分期付款方法,但根據幾個私人信函裁定,儘管其他類似的股票是公開交易的,IRS仍允許對原本通過私人配售購買且不是以註冊形式存在的股票銷售使用分期付款方法。
因此,通過將第1202條與其他技巧結合使用,Tom可能能夠延遲支付整個銷售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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